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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江南体育委托出租房屋 遭遇奇葩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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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南体育官网业主将闲置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,本来是图个省心省力,近期北京一位业主陈先生却因此遭遇了烦心事儿:其于2022年以固定年限、固定租金将房子委托给某房屋租赁中介,然而近日该中介却以“市场原因”为由,要求业主降低近三成租金,否则若因此解除合同,业主须向中介赔付1.3万元的装修费用。明明是中介违约在先,却要业主来赔付装修费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?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。

  据业主陈先生介绍,2022年3月,他与某房屋租赁中介签订合同,将其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产委托给该中介代为出租,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3日。该房屋为空房交付,中介对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,并配置了全套家具家电。当时,中介报出的装修装饰成本总计71181.46元,双方约定装修成本按月从房租中扣除。

  陈先生透露,合同签署时,同类房屋在市场上的月租金为11000元,按月扣除装修成本后,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9000元。然而,近期该中介与陈先生联系,称因市场原因,房屋已闲置超过3个月的时间,希望陈先生降低房租江南体育。

  中介表示,目前这种房型依据装修情况不同,市场月租金为7500-8500元,希望陈先生同意将房屋月租金降至7000元。对此,陈先生并不同意,认为7000元的租金低于市场同类房型的月租金。但中介工作人员却称,如果不降租金,可能会提前解除合同,而根据此前签署的租房合同,陈先生还必须向中介赔付剩余的装修装饰费用。

  北青报记者查看了双方签署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,发现其中第八条“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”中,对乙方(即房屋租赁中介)的违约责任约定如下:若因中介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,中介需赔付业主一个月的租金。同时,若中介投入了装修配置等资产管理成本,业主须按照投入成本的50%予以补偿。

  这意味着,根据该约定,如果中介违约,将向业主陈先生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即9000元作为违约金,但与此同时,作为非违约方的陈先生还需按照对方装修装饰不可剥离部分成本的50%或剩余装修装饰未折算月份总金额进行赔付。这样算下来,陈先生最低还要赔给中介13100.32元。

  明明是对方违约,要解除合同,自己并没有违约,为什么却成为赔钱的一方?陈先生认为,中介有故意以此为由强迫自己降低房租的嫌疑,如果所有房屋中介都利用这个规定,以此要挟消费者降低房租,那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?

  北青报记者查阅微博、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现,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。某微博网友称,自己在成都的房子委托给某中介后,中介把出租协议拆成了出租与装修协议,规定出租之外业主要委托中介装修,而费用从租金里分期扣除。然而,中介给出的装修费却是一个模糊数值。

  “他们往往会先给业主报出一个比较高的装修价格,并表示真实金额可能会低一些,但具体低多少却并不明示。如此一来,相当于房子出租的收益是不确定的。”该网友表示,更奇葩的是,自从签约后,中介每隔几个月就会装修一次,且在装修期间不支付房租,导致房租收益的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。该网友本想解约,但看了合同发现如果中止合约,自己需要赔付对方四五万的装修费,只能作罢。

 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江南体育,此前在南京也出现类似案例。不少业主反映他们以固定年限、固定租金把房子交给某中介公司后,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,中介突然强制要求业主降房租,否则就要解除合同,并且要求业主赔偿中介公司的损失,包括装修、家具投入的折旧费等。

  对此,业主们普遍认为,既然是中介提出解约,就应当根据合同结清水电费、赔偿租金,并把房间恢复成原始状态还给业主,而合同中的“无论哪方原因提前解约业主均须赔偿装修损失”的条款涉嫌霸王条款,业主不应为中介的违约行为买单。

  房屋租赁中介违约后江南体育,装修费用究竟应该如何处理?是否所有中介都要求业主赔付装修费用?对此,北青报记者探访了京城多家房屋租赁中介机构,发现他们在这方面约定并不相同。

  在位于天通苑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门店,其工作人员表示,中介可代为装修,费用一般由业主自行承担。“装修费有两种交付形式,一种是业主先交部分订金,装完后再补剩余款项。另一种就是从每月的房租中扣除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是业主违约,剩余的装修费需补给中介,并根据合同赔付相应的违约金。如果中介自己提出解约,会把家电家具等搬走,“装修一般会送给业主,同时再赔偿一两个月的违约金。”

  在位于中关村附近的另一家知名中介公司门店,其工作人员却表示,即使是中介提出解约在先,业主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的装修费补上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采访中大部分中介都表示,由于中介装修的报价一般较高,现在北京市场上业主委托中介装修的情况已经不多见。

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,虽然中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约定,但合同中关于装修费用的违约条款,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业主的责任风险。

  在陈音江看来,中介代为装修的风格、用料以及成本往往跟业主自身的意愿并不相符。同时,中介所谓的“将装修成果留给业主”看似增加了房屋价值,但在业主再次对外出租该房屋时,这种装修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价值是未知的,所以中介以此为由强迫业主买单并不合适。此外,他认为,中介违约后业主仍须赔付装修费用的条款,还可能会导致中介滥用该条款的风险,导致业主在实际上处于被动的局面。

  陈音江建议业主在签订相关合同时,一定要尽量细化合同条款,比如可以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来共同承担装修费用,而不是装修成本全部由消费者买单。如果装修费用比较高的话,还可以在合同中提高中介违约的赔付金额,以此减少中介恶意违约的情况。

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京认为,合同里中介违约仅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赔付数额偏低,“尤其根据现在的行情,可能因此会造成业主两三个月的空置损失,对此业主可以提出主张。”此外,对于“业主若不降低租金中介将主动违约”的问题,庄京建议业主可以拒绝中介解除合同的要求,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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